一項振興國內裝備制造業的稅收政策日前正式發布。根據這項政策,國內十六個行業的裝備制造企業在進口關鍵零配件時,可以獲得退稅政策。跟以往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同,這項退稅政策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而且,退稅不能直接由企業支配,而是轉化為國家資本金。
裝備制造業在國家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過,過去裝備制造企業為實現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所需要進口的材料和配套零部件,必須全額交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而進口成套設備,則可減免上述兩項稅收。這實際上是一種稅收的反向激勵政策。
按照財政部官員的解釋,根據新發布的《關于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此次以稅收返還作為國家資本金投入企業,屬于政府投資行為,符合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這種做法也可以使有限的財源流入到真正需要國家資金扶持的企業。
我們認為,將退稅不直接交由企業自行支配,而改為國家投入企業的資本金,明確資金用于新產品研發和企業自行創新能力建設,這體現了有關政策制定部門的良苦用心。因為一些企業獲得資金之后,很可能挪為他用,甚至也會出現一些企業為爭取退稅而作假的情況。
不過,仔細審視這項政策中的規定,我們覺得,有些細節還有值得商榷之處。比如說,退稅以國家資本金的方式兌現,如果獲得退稅的是國有企業,自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這個企業是股份制企業,或者私營企業,恐怕就存在一些值得探討的地方。
對于一個股份制企業來說,股本結構是談判的結果。假設一家企業國有股占50%,私人股占50%,一旦企業進口關鍵零部件,并希望獲得退稅的話,意味著企業股權結構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從股權對等的股份制企業變成國有控股企業。如果因為要獲得退稅就接受這樣的股權變動,對很多企業來說,是一件很難選擇的事情。假使本來國有股并不處在控股地位,但是幾家股東股權比例非常接近,很可能幾次退稅轉國家資本金,企業性質和屬性就發生了根本變化。
對于私營企業來說,如何選擇也是非常困難的。按照有關決策部門的說法,企業在這方面有自主選擇權,但是企業的選擇無非是接受或者不接受。如果企業想申請退稅,就需要接受退稅作為國家資本金,否則企業就必須放棄申請退稅。實際上企業自身沒有任何談判的能力。如果一個企業不接受國家入股,則可能面對的現實就是,其他接受國家資本金入股的企業因享受退稅而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而這樣的企業往往就是國有企業。即使接受入股,如何做價誰說了算?
這樣的政策安排,從初衷來看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說,裝備制造業被看作是關系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經濟領域,有些人主張國家資本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保持影響力和控制力。不過,以退稅轉國家資本金的方式,是否可以達成這樣的意愿,或者說,這樣的方式是否妥當,也許值得商榷。
實際上,由于這份文件并沒有明確到底哪一類企業可以獲得相應的退稅,所以在具體操作上,政策制定者以是否接受國家資本金入股的方式做前置性的限定,但是這種方式本身,因為沒有考慮到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特殊性,也可能造成人為的不公平待遇。
退一步講,進口關稅和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屬于中央財政收入,如果退稅轉為國家資本金投入企業,相當于中央政府投入的資本,應該由國務院國資委行使出資人職能,但是從四部委發布的政策意見來看,有國有股東的,由國有股東持有這部分資本金,沒有國有股東的,由各級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持有這部分資本金形成的股份,實際上,結果可能是,雖然同樣是中央財政的錢,但最終形成的國有股份,可能歸地方國資委,也可能歸國務院國資委。這恐怕也會造成某種權屬關系上的含混。
(本報評論員 文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