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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在概念和表述上兜圈子
    導語: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正是在防止和克服收入差距過大和平均主義這兩種傾向中向前發展。

        收入分配問題很重要,也很復雜。在這里我談幾點看法。
        我1996年7月10日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克服收入分配不公的重大舉措》。在文章中,我認為收入差距過大和平均主義都屬于分配不公。目前的主要傾向是收入差距過大,但是,這并不否認平均主義還存在,特別是在體制內的工薪階層中,平均主義仍然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而且,克服收入差距過大也并不是要回到平均主義的老路上去。國外有的學者認為,平均主義實際上是把干得多、干得好的人應該得到的收入中的一部分隱形地轉移到干得少、干得差的人的身上。這當然也是一種分配不公。在我看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正是在防止和克服收入差距過大和平均主義這兩種傾向中向前發展。
        最近人們對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問題談論得比較多。有人提出建議,能否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改為“效率優先、增進公平”或“效率優先、重視公平”。這種探索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不過,我覺得對這個問題應該有一個新的、更加深入的思考,不要停留在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的探討上。如果停留在兩者關系的探討上,往往深入不下去。雖然耗費很多時間,仍然擺脫不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我認為,可以考慮從兩個方面深入下去:
        第一是要重視內在機理的分析和解剖而避免在概念和表述上兜圈子。盡管任何科學工作都離不開概念和表述,但只有當這些概念和表述同內在機理的分析和解剖相聯系時才是有生命力的。我們知道,馬克思是最重視對經濟有機體進行機理分析的,而斯大林則往往滿足于對一個規律的文字表述。當我們按照斯大林的思路到《資本論》中去尋找時,翻遍《資本論》第一卷也找不到“剩余價值規律”這六個字。但是,人所共知,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卻把剩余價值的秘密揭示得淋漓盡致。他從商品兩重性和勞動兩重性的分析入手,分析了剩余價值是如何產生的,并得出了“剝奪者”的結論。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經濟有機體所進行的這種生理學解剖,創立了著名的剩余價值學說。至于是不是用“剩余價值規律”這六個字來表述(或者說,是不是用英文的The law of surplus value來表述),那并不是最重要的。斯大林的表述雖然有簡單明了和便于記憶的優點,但也有引導人們重表述、下斷語、輕分析的弊病。
        第二是要把公平和效率的研究具體化。比如瑞典,在進行改革時實際上也遇到了公平和效率的關系問題。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瑞典的福利制度得到了比較充分的發展,福利的增長或擴張在1960~1975年間達到了頂峰。但此后就陷入了危機,從而掀起了改革或轉型的浪潮。概括起來說,就是過度的福利安排或過度的公平損害了經濟效率和經濟增長。但是瑞典的經濟學家在討論時并沒有停留在公平和效率的一般關系上,而是深入到許多具體的問題上。例如,曾任諾貝爾經濟學獎評審委員會主席的阿·林德貝克在他的論文中就討論得比較具體。他列舉了一系列事實來說明過度的福利或公平如何損害了效率。例如,瑞典的人均GDP在25個OECD國家中的排隊不斷下降:1970年為第4名,1990年下降到第9名,1995年進一步下降到第16名。又如,由于福利開支的擴張和失控,使得瑞典的公共開支在GDP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從20世紀60年代的35%上升到20世紀80年代的63%和20世紀90年代經濟危機發生時的70%。再如,過高的福利還導致了過高的稅收從而影響了人們工作的積極性。在1980年,瑞典個人勞動所得稅的平均邊際稅率為56.8%,最高邊際稅率竟達85%。我想,我國的經濟學家在研究公平和效率的關系時,是否也能以更多的具體事實和數據為基礎從而使問題的研究和討論引向深入呢?
        近年來社會上對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討論得比較多。我曾經分析了許多因素對收入差距的效應。在這里,我只想再一次談談收入差距擴大同經濟改革的關系。我認為,在分析收入差距的擴大同經濟改革的關系時,有兩種傾向都需要防止。一種是把收入差距的擴大以及出現的問題都簡單地歸罪于經濟改革本身;另一種是把收入差距的擴大簡單地歸結為經濟改革所應該付出的代價。我認為,對于收入差距的擴大,應該分為三個不同層次來對待:第一層次是屬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勵部分,這部分是屬于克服平均主義的成果,從而應該加以肯定;第二個層次是屬于經濟改革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例如,中國的改革只能采取雙軌過渡的漸進方式,從而必然會出現利用雙軌進行尋租等活動。在一定限度內,這可以說是改革所應付出的代價;第三個層次是屬于過高的代價,或者說是屬于不應該付的部分,或應該防止和避免的部分。當然,第二個層次同第三個層次之間的界限是很不容易分清的,特別是難以量化,但從理論上講是能成立的。過高的代價往往是同腐敗、壟斷、尋租和設租等活動聯系在一起的。我體會,這也是黨中央在強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時特別強調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取締非法收入的重要原因。
        如何改進收入分配引人關注。在這里,我談兩點:
        一是如何發揮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有效功能。在再分配問題上我認為首先是要繼續克服“逆向再分配”(“抽瘦補肥”)的現象;其次是要注意稅收的累進還是累退;還要把“適度再分配”作為決策理念和政策目標,防止再分配不足和再分配過度。當然,什么樣的再分配才算適度,則要根據一定時期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并要考慮文化傳統的影響來具體擬定。
        二是要改進整個宏觀經濟政策對收入分配的影響。如果說,上述再分配是要解決結果公平問題的話,那么,整個宏觀經濟政策是要解決其他方面的公平問題。例如,改進教育政策是要解決起點的公平問題;改進勞動力流動的政策是要解決過程公平的問題;改進產業結構轉換政策是要解決二元經濟結構帶來的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趙人偉 著名經濟學家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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