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入 2007年,中國企業在AIM(倫敦證券交易所旗下的創業板市場,全稱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的IPO嘗試開始遭遇懷疑的眼神或諸如“稍候再談”之類的托辭。這一逆轉異常迅速——過去兩年內在AIM上市的眾多中國企業都表現得不盡如人意。
中國企業已然失寵,不再是“香餑餑”。
自《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實施以來,納斯達克上市要求愈加嚴苛,中國國內快速成長的企業在選擇海外市場方面也出現重大轉向。中國企業瞄準的一個市場便是1995年6月由倫敦證交所成立的創業板市場AIM。
2005年,11家中國企業在AIM上市,2006年又增26家,在AIM上市的中國企業總數達到44家。而在納斯達克新增上市企業由2005年的9家下降至2006年的5家。
在AIM成立之初的8年間,納斯達克仍是首選,在AIM上市的中國企業僅有3家。雖然薩班斯法案早在2002年就已通過,但其中較為嚴格的條款尚未完全執行,因此2004年AIM市場的中國企業數目僅新增了4家。
依據薩班斯法案的第404條款,自2004年11月15日起,市場資本高于7500萬美元的上市公司將面臨新的年終財務報告及季度財務報告審計要求(小企業自2007年7月15日開始執行)。這為AIM開了一扇門。在提供寬松上市要求的同時,AIM還吸引著全球的機構投資者。它為各行各業的中國小型企業首發上市制造了可能,目前在AIM上市的中國企業主要為金融相關企業(8家)、礦業公司(7家)以及軟件公司(4家)等。
和黃中國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主席Simon To 在公司2006年中期報告中的一席話很好地解釋了在AIM上市的好處:“我們在和黃藥業發展的早期就選擇上市,目的在于創造獨立性、擁有較高的透明度并以股票期權的方式提供資金并留住重要的人才?!?/P>
簡單的制度為企業早期進入AIM提供了可能性。上市制度僅有43頁,官方制度包括27章以及13個表單。審批程序不要求企業具備交易記錄、不要求最低市場資本金也不要求股票自由流通。即便上市之后,對持續信息披露及報告的要求也很低。每家公司均被賦予一名顧問,以確保公司在IPO進程中或完成上市之后均遵循AIM的上市規章。如此簡單。
然而問題之一在于,太過寬松的上市要求會讓不達標的企業鉆空子。有時上市顯得過于簡單,急于帶領中國企業上市勢必會產生一些問題。
實際上,2006年上市的26家中國企業中,14家在IPO之后市值下降。最經常被引用的就是以水泥生產及鐵礦石貿易為主業的昌興礦業控股有限公司(PMH.L)。該公司于2006年5月在AIM上市,9月份宣布水泥工廠出現問題,鋼鐵產能過剩也損及鐵礦石價格。
這說明經紀商事前并未做充分的盡職調查,公司風險管理尚不到位。5月24日上市價為153.4便士,10月份及11月份則下降至113-116便士,但是最近股價已漸漸恢復至141便士左右。不要忘記,AIM市場為增長型企業而生,并為關注增長型企業的投資者提供機會。因此“增長”是主要標準之一,一般而言,業績應至少比上市之前的3年增長20%左右。
錦州萬得包裝機械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國萬得(CWO.L),主要服務于中國醫藥市場,2004年10月在AIM上市,發行價24便士,首日交易飆升77%至42.5便士。這一表現令英國媒體大書特書,甚至利用其公司名稱(China Wonder)一語雙關地稱贊這是“奇跡般的表現”。但是2006年12月21日,該公司宣布無力達到2006年的預期。股價一路跌至20便士,低于發行價。
最后一個例子是和黃中國醫藥科技有限公司(HCM.L),2000年新成立的公司,為香港大財團和記黃埔旗下子公司,主營包括肺癌治療在內的傳統中醫藥,市場涉及醫藥開發、保健品及消費品。盡管擁有名聲卓著的母公司,并從事較為流行的行業,該企業股價還是由2006年5月19日的上市價275便士降至今年1月23日的187便士。
這并非全是中國企業的錯。
2006年間在AIM上市的前20大企業中,半數的交易價均低于上市發行價。但是截至2007年1月中旬,在AIM上市的44家中國企業市場總資本由掛牌交易當天的27.6億英鎊增加至36.7億英鎊(其中既有并購擴張也有直接增長)。然而,本文采訪的兩家主要經紀商均對中國企業能否在不遠的將來成功在AIM上市表示懷疑。
事實上,由于未能在美國招募到足夠的投資者,生產電子學習產品的諾亞舟公司去年12月份決定放棄AIM上市。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個方案就是兩地上市,比如在AIM及上海、或AIM及香港兩地上市,一方面可以借助倫敦市場的名聲獲得國際認可,另一方面還可以依賴中國市場廣闊的資金資源。
另一種趨勢就是在歐洲的證券交易所尋求機會,特別是法蘭克福,近期有幾家中國企業正擬在法蘭克福上市。但是倫敦的國際影響更大,它擁有集中的金融服務、550多家外資銀行以及英國保險組織勞合社(Lloyd's insurance market)等機構。盡管也存在一些問題,但倫敦是全球頂尖的國際資產管理市場,共管理7000億美元資產(香港市場資本的7倍),而紐約僅為5000億美元,法蘭克福4000億美元。
錯的有可能是倫敦的經紀商及上市顧問。他們并不具備正確評估中國企業所必需的技巧,比如,他們并不了解兩國審計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差異。但是毋庸置疑,也有一些動機并不純的企業,未做充分準備卻抓住時機完成了海外上市。
中國需要向國內外,特別是國外資本市場輸送好的企業。上市不能僅僅被認為是資產轉移至國外的途徑或“掏空”財產的渠道。
不符合海外上市基本要求——強力增長及有效的管理團隊——的企業會很輕易地毀掉(本來可以優先上市的)良好企業的上市機會。但是,好的企業可以利用其名聲、國家品牌及純財務表現向海外市場發出強烈的正面信號,這對中國探求企業國際化大有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