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高層課題組專家日前指出,中國是水資源不足的國家,除水資源量外,中國缺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水浪費、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人為因素造成的。目前中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約2200立方米,僅為全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在世界149個國家中,排在第110位。
我國嚴峻的水資源問題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我們要充分地認識到,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任重道遠。有關專家指出,嚴峻的水資源形勢,對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從經濟增長看,今后幾十年,我國經濟仍將處于快速增長期,到本世紀中葉,國內生產總值要增長10倍以上,城市和工業用水將有較大幅度增長,廢污水排放量也將相應增加。保護水資源,固然要全社會動員起來,改變傳統的用水觀念,在全社會呼吁節約用水,一水多用,充分利用循環水。尤為重要的則是,政府要擔當起重任,改革目前的用水制度,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加大治理污染和環境保護力度。
法律責任是法律得以執行實施的必要保證,否則會削弱其執行力。我國憲法雖然規定了水資源的所有權以及與用益物權相似的非所有人對于水資源的使用權、收益權,但并未將這種權利明確定性為用益物權,更未見使用和界定“水權”這一法律概念。對于合法完善的水權市場而言,政府應規定相應的交易規則,并用法律條文加以規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政府在水資源保護工作中的主要職責為制定政策、立法、監督管理、水體的綜合整治等基礎性工作。具體說來,就是應從水權,水權公有制的壟斷性、外部性、市場失效性的特點及水環境權入手,根據水資源保護的內涵以及責任與水資源所有權一致的原則,誰利用誰補償、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負擔的原則,科學界定水資源保護中政府和市場主體的責任。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水資源的供需矛盾日漸突出。要緩解這一矛盾,我們必須努力探索,走出一條水資源管理的新路子。水資源保護是主要由政府完成的公共事務,政府應采取多種措施籌集資金,并安排足額資金,以充分履行政府職能。根據我國農村水土流失嚴重、生態環境惡化、面源污染嚴重等水污染現狀以及污染物控制收集困難、先進的處理技術難以應用等農村污染治理現狀,政府要因時因地制宜,發展污水無害化資源化技術,加強生態農業的建設,改革農業運作方式,加強人工及自然生物處理技術研究等水污染治理,切實擔當起保護水資源的重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