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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翻倍有償使用費是抑制賣地還是提高地價?
    導語:

    從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將提高1倍,并按照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征收;中央與地方仍實行三七分成,地方收入將全額繳入省級國庫。權威人士透露,相關的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規定也將陸續出臺。

    收費標準提高后,仍實行中央與地方三七分成制。中央分成部分將參照各地基本農田面積和國家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重點任務分配給各省區,并向中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傾斜,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等開支;地方分成部分將從明年起全額繳入省級國庫。通知強調,市、縣政府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的,一律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和批準文件。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新增建設用地調整的是各級政府之間的土地收益分配關系,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原則上只會減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不會增加用地成本。

    而中國土地學會秘書長黃小虎表示,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首先由地方財政指出,在土地出讓時再向用地方收取,此次提高使用費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為了提高房地產開發時土地的使用成本。

    上海土地學會會長殷國元則表示,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一般用于未來對于農用地的補償改造等方面,屬于專項專用的一類費用,提高這一費用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農業耕地。這一費用雖然屬于專項費用,但是這部分費用最終將被轉嫁到未來的土地出讓費用中,地價有可能因此進一步上漲。

    業內專家分析說,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的提高將有利于遏制地方政府的“賣地”沖動。這是因為,一是從2005年的實際收繳情況看,中央和地方實際收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不到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出讓純收益的1/3;現行繳費標準明顯低于新增建設用地土地純收益的實際水平,無法有效遏制各地用地擴張。二是該通知明確了地方政府不僅要對依法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負責,還要對當地實際新增的建設用地負責,“這樣一來,一些地方就無法借口沒有依法報批而逃避履行法定義務”。

    權威人士還透露,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辦法近期將陸續出臺。該方案被視為遏制地方政府“賣地”沖動并進而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法寶,目前財政部與國土部已基本制定了草案。有消息稱,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將被單列出來,前者的征收標準將提高兩倍,后兩者征收標準則提高一倍。此外,土地出讓總收益的5%將用于廉租住房建設,15%將用于農村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50%~60%將用于拆遷補償和土地一級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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