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70年土地使用權”讓很多人心里都不踏實。小區的車庫和車位到底歸誰所有。隨著物權法草案的第六次審議,這樣一些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的答案正逐漸浮出水面。
從激烈爭論到凝聚共識,物權法草案的許多重大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日趨成熟,有望在適當時候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草案六審稿吸收了常委會前五次審議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反映了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取得的共識,修改得比較好,已比較成熟。
此次審議刪除了宅用地滿70年續費的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叢斌表示,住宅用地滿70年以后,還需不需要再繳土地使用費的問題(是討論的重點),原來是要求繳的,后來經過委員們的討論,考慮到我國居民的具體生活狀況,因此,這個目前暫不作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系副教授譚峻對此表示,土地的所有權是個國際性問題,我們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涉及到億萬老百姓的利益。所以,法律制定者也非常慎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此次建議刪去土地使用費的規定,對普通人來說是件好事。
小區的車庫和車位到底歸誰所有的疑問也有了答案,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應首先滿足小區居民需要”。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反復研究認為,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涉及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作為建筑物的附屬設施,應首先滿足小區居民的需要。
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還在防止企業并購造成國資流失、細化征收補償規定、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筑用地等方面的問題作了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所有權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是物權的核心和基礎。草案六審稿把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物權法的立法目的,把有關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作為基本原則寫入總則,使草案關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規定更加集中、更加鮮明,準確體現了對基本經濟制度的堅持和維護。
物權法,這部關系群眾根本利益的法律,從2002年12月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以來,先后進行了六審,創造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紀錄。
物權法的起草工作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2002年12月,物權法草案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與其他部分一起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審議。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制定物權法的工作,將物權法草案排在整個民法立法進程中最優先的位置,先后進行了二審、三審、四審、五審和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