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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費五年不漲,聽上去很美

      
    作者:熊丙奇
    發布日期:2007-05-23

    熊丙奇/文

    今后五年,各類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近日,在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校收費標準制定跟物價不再掛鉤。

    這條消息,乍聽上去,給人一種“振奮”感:學費不會再漲了!但是,聯系這幾年人們對大學高學費的抱怨,我們不能只停留于“期望”未來五年學費不再漲的“愿景”,對現實高學費也應保持關注。

    學費不再漲,可以說,這是老百姓對大學學費可以接受的“底線”,因為從2000年以來,大學的學費,已經讓老百姓為接受高等教育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換句話說,過去幾年的學費標準,相對于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來說,實在太高——在國外大學學費標準普遍不超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時,我國大學學費標準占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60%以上、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

    分析近年來關于大學學費的議論,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高等教育生均培養成本不清晰;二是受教育者分攤比例過高;三是一些高校巧立名目(諸如上調熱門專業收費、根據物價情況上調收費)漲價收費。

    之所以如此議論,是希望教育主管部門、高等學校能以負責任的態度,厘清高校生均培養成本,能根據高等教育得益原則以及能力支付原則確定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攤比例,并將大學學費標準降下來。

    對于成本核算,從教育主管部門陸續傳出的消息看,教育部正在對高等教育生均培養成本進行核算,可至今還沒有明確說法。此間包括筆者在內,有不少人為核算生均成本提出建議,比如,不要把成本核算作為成本統計(大學中有諸多不合理的開支項目);不要把教育成本等同于辦學成本;不要關起門來不聽取受教育者意見由主管部門和高校主導成本核算,希望通過培養成本核算,清晰高校的辦學職能,為高等教育成本分攤提供可信的基礎。

    對于分攤比例,從1999年我國普遍實行繳費上大學制度起,受教育者分攤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就一路走高,從當初的25%發展到眼下的40%,甚至更高。

    依筆者分析,如果我們能在教育成本核算時,剝離高校履行政府職能的成本(削減龐大的行政機構)、承擔社會職責的成本(縮減大學辦社會的開支)、減少學校政績導向下的規模擴張、鋪張浪費問題,高等教育成本會比眼下得低;如果國家增加對教育的投入,給予高校(包括民辦學校)更大的財力支持,受教育者分攤的比例會下降。我國大學的收費標準能調整到老百姓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圍之內。

    毋庸置疑,物價的上漲、高校教師工資的提高,都會增加教育成本。在保持固定的分攤比例情況下,大學生學費顯然會提高——國外大學目前普遍面臨提高學費的壓力,就是因為辦學成本在不斷提升——但是,在本身教育成本都沒有清晰的情況下,在分攤比例遠超過老百姓可承受能力的情況下,“以五年不提高學費”的“承諾”來應對學費太高的質疑,是不是在有意回避成本核算問題以及分攤比例過高問題呢?

    當然,我們還是可以看到這一承諾的“亮點”:可以由此管住某些學校巧立名目的漲價行為——要知道,學費已經很高了,實在不能太高了。(作者為上海高校校報研究會理事長、教授)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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