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深圳遭遇隱形封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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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 記者 楊冬 3月2日深圳機場(000089.SZ)發布公告稱,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起訴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的終審判決書。
這樁持續達4年之久的訴訟以深圳機場終審敗訴而收場,一切似乎已在此刻劃下了句點,但勝訴方興業銀行還未來得及額手稱慶,就迅速陷入了另一場風波之中。
本報獲悉,深圳市國資委已于近日要求轄下國企全面終止與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的合作,目前一些“深字頭”國企已全部或部分將存款從興業銀行深圳分行轉出,這家在深圳服務了10年的銀行正遭遇著考驗。
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的一位領導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這非常不公平,法律的事情應該由法律來解決。目前這件事情已報至總行,而我們也正在和深圳市國資委等一些政府部門進行緊急協商?!?
深圳機場董秘羅毅稱,“我們此前已把訴訟的結果向深圳市國資委做了報告,國資委有一個傾向的態度,這是國資委決定的,我們將按照國資委的指示來處理?!?
本報記者就此事亦聯系到深圳市國資委辦公室,但截至記者發稿前,深圳市國資委未回復記者就此事的提問。
被“連累”的深圳分行
原本是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與深圳機場之間的訴訟,但在這場復雜的利益博弈中,興業銀行深圳分行不幸做了“犧牲品”。
“這有點連累到我們的感覺,廣州分行的事情卻由我們來承擔責任。以前我們和深圳國資委的關系不錯,深圳很多地方國企都有我們的貸款支持,但這一次不知為何會痛下殺手?!迸d業銀行深圳分行的一位領導無奈地說。
但一切結果皆有緣由?;厮菖d業銀行與深圳機場經年的恩怨,似乎早為興業銀行深圳分行被“封殺”埋下了伏筆。
據悉,深圳機場原總經理崔紹先與原西北亞奧信息公司董事長張玉明經過密謀策劃后,于2003年7月14日及12月9日,以深圳機場的名義與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簽訂了金額共計2.25億元的一年期借款合同,規定用途為深圳機場建設資金。
騙貸的資金隨后用于張玉明炒股,但張坐莊的失敗使得深圳機場無法按時歸還貸款。于是2004年7月,深圳機場與興業銀行廣州分行又簽訂了三份合計金額2.25億元的貸款合同,用于償還此前貸款,其中崔紹先均有簽字并加蓋公章。
其后興業銀行在一再催息未果的情況下,于2005年1月24日將深圳機場告至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同時,崔紹先到公安局自首,留給深圳機場一個巨大的財務黑洞。
隨后雙方訴訟的焦點在于,崔紹先的職務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無權代理人所為的代理行為)。深圳機場認為,經過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證明興業銀行提供的所有與該筆貸款有關的合同、借款借據等所蓋深圳機場公章、財務專用章、印鑒全系偽造,所有涉案貸款均未進入深圳機場公司賬戶,因此公司不應承擔還款責任;而興業銀行則認為,作為貸款方沒有能力辨別崔紹先職務行為的真假,該行已構成表見代理。
2008年5月30日,廣東省高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深圳機場賠償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貸款損失1.925億元和相應利息。深圳機場對此判決不服,并于2008年6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2009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事實上,從一審上訴到終審判決之前,在這個過程中,深圳機場從未放棄第三方調解的努力。
“深圳市國資委作為深圳國企利益的代表,曾多次就此事與興業銀行進行溝通,試圖調解此事,但最終未果?!币晃恢槿耸客嘎?。
3月2日的終審判決使得深圳機場似乎再無任何回旋余地,但事情在此時由于深圳市國資委的強勢介入而起了變化。
“國資委已經打了招呼,要轄內各家國企停止與興業深圳分行的合作,并且存款也要轉走。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的存款本來就比較少,這下子慘了,這叫殺雞儆猴?!鄙钲谀硣蟮囊晃蝗耸空f。
根據深圳市國資委的網站資料顯示,其轄下包括深圳機場、深能源、鹽田港、賽格集團、深長城、深圳地鐵、深天健、深振業等20家地方國企。
“深圳國資委比較強勢,我們又不像四大行那樣有話語權,我們實在太委屈了?!鄙鲜雠d業銀行深圳分行領導稱。
本報獲知,針對目前的處境,興業銀行深圳分行除將情況報至總行外,正在努力與深圳國資委及深圳市政府進行溝通,目前暫時不會申訴至銀監會及其他部門,也不會采取訴訟的手段,“以免事態擴大”。
本報曾就此事致電興業銀行董秘唐斌,但相關工作人員以董正在忙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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